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唐桂英诉滕远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1-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苏0111民初4563

滕远和

本院受理唐桂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456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滕远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唐桂英借款1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