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郭金梅诉熊芳、苏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1-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4486

熊芳、苏庚:

本院受理郭金梅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4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王芹

联系电话:025-8352396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