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1977号
汪家俊:
本院对原告江苏世邦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汪家俊名誉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197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江苏世邦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江苏世邦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5239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