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4149号
李叶勇:
本院对原告周春燕诉被告李叶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414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叶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周春燕借款本金28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6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012元,由被告李叶勇负担(原告周春燕已经预交案件受理费3506元,被告李叶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周春燕3506元,并向法院缴纳350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5239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