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3173号
贾艳波、周春女:
本院受理原告章韬与被告贾艳波、周春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刘 英
联系电话:025-8352393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