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章韬诉贾艳波、周春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10-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3173

贾艳波、周春女:

本院受理原告章韬与被告贾艳波、周春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刘 

联系电话:025-8352393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