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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田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0-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4118

田伟:

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被告田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411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田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借款本金4866.09元、利息833.5元,本息合计5699.59元并支付自20183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利率计收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郑鹏

联系电话:025-8352951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