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5170号
贾楠楠: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4775.97元、利息4039元、违约金1420.23元,取现及消费手续费216.20元,总计余额30451.40元(计算至2018年6月21日止),并根据《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信用卡章程》的约定承担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及费用;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52399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