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9842号
盱眙祥龙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刘晓亭、刘少昌、葛磊:
本院对原告李娜诉被告盱眙祥龙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刘晓亭、刘少昌、葛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984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李娜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5239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