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娜诉盱眙祥龙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刘晓亭、刘少昌、葛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0-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9842

盱眙祥龙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刘晓亭、刘少昌、葛磊:

本院对原告李娜诉被告盱眙祥龙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刘晓亭、刘少昌、葛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1民初984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李娜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5239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