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文博诉卢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10-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7075

卢奇:

本院受理原告杨文博诉被告卢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3万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52397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