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诉孙虎、吴学英、江苏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0-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2122

孙虎、吴学英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被告孙虎、被告吴学英、被告江苏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2018)0111民初21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6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