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林永胜诉吴先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10-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6171

吴先进:

本院受理林永胜诉被告吴先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70000元及利息3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0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