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829号
朱红:
一、本院对原告白莉莉诉被告朱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朱红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白莉莉借款本金85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月25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白莉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836元,由被告朱红负担(原告白莉莉已经预交案件受理费6418元,被告朱红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白莉莉641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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