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辉诉董太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4-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300

董太松:

本院受理原告江辉诉被告董太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52397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