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2354号
张海健:
本院受理原告顾小明诉被告颜娟、张海健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52395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