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宗兵诉罗旭、豆昌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9-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6386

罗旭、豆昌勇:

本院受理原告杨宗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永宁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八年九月六日

 

 

 

承办法官:朱敏

联系电话:025-8352397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