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秦培红诉谢晓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9-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6055

谢晓亮:

本院受理秦培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第一笔本金50000元利息自2018117日起至本借款还清之日止,第二笔本50000元利息自2018213日起至本借款还清之日止,以上借款利息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950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