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6055号
谢晓亮:
本院受理秦培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第一笔本金50000元利息自2018年1月17日起至本借款还清之日止,第二笔本50000元利息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本借款还清之日止,以上借款利息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950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