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4932号-2
中投城开建筑工程(大连)有限公司来安分公司、隋海军、荣世豪: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鸟巢钢管租赁站诉被告中投城开建筑工程(大连)有限公司、中投城开建筑工程(大连)有限公司来安分公司、隋海军、付致国、荣世豪、第三人高亮亮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52395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