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鸟巢钢管租赁站诉中投城开建筑工程(大连)有限公司、中投城开建筑工程(大连)有限公司来安分公司、隋海军、付致国、荣世豪、第三人高亮亮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日期:2018-09-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11民初4932-2

中投城开建筑工程(大连)有限公司来安分公司、隋海军、荣世豪: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鸟巢钢管租赁站诉被告中投城开建筑工程(大连)有限公司、中投城开建筑工程(大连)有限公司来安分公司、隋海军、付致国、荣世豪、第三人高亮亮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52395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