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4244号
陈家联:
本院受理原告许友文诉被告陈家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424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家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许友文人民币3000元以及利息(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陈家联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傅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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