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2157号
河北天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高中诉你单位与被告大连中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52958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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