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苏0111民初1923号
张忠秋:
本院受理朱永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192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忠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永辉借款8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