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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臧金梁诉被告河北天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中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9-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2160

河北天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臧金梁诉被告河北天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中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九月三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82

联系地址: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