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1721号
屈亮:
本院对原告佟月红诉被告屈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172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屈亮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佟月红借款63142.97元。案件受理费1378元,由被告屈亮负担(原告佟月红已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689元,被告屈亮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佟月红689元,并向法院缴纳68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5239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