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胡敬喜诉毛吉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8-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2123

毛吉荣

本院受理原告胡敬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8)苏0111民初2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当事人的数的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十一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52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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