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2408号
南京市浦口区商业网点开发经营服务公司:
本院对原告南京枫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市浦口区商业网点开发经营服务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24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判决被告南京市浦口区商业网点开发经营服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南京枫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借款118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52395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