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243号
盐城力捷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李银生诉被告李明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支公司及你单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5239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