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银生诉李明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支公司及盐城力捷物流有限公司单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8-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243

盐城力捷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李银生诉被告李明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支公司及你单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5239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