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破申6号
江浦县星甸供销社:
本院受理原告嘉沃环球基金(香港)资产管理投资有限公司诉江浦县星甸供销社申请破产清算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受理申请人嘉沃环球基金(香港)资产管理投资5有限公司提出的对被申请人江浦县星甸供销社破产清算申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523962/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