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4681号
柯厚文:
本院受理武明流诉被告柯厚文、韩修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有效;2、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57360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和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