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333号
邹圣兵:
本院受理原告李左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8)苏0111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当事人的数的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八月九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5239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