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9793号
韩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文华诉被告韩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八年八月八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6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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