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高性萍诉龚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8-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18)0111民初4375

龚俊

本院受理原告高性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一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52393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