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行初1号
曹建平:
本院对原告王月林诉被告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杜洪彪、曹建平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行初1号行政裁定书(本案中止诉讼)。
二○一八年八月三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8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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