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月林诉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杜洪彪、曹建平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行政登记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8-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行初1

曹建平

本院原告王月林诉被告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杜洪彪、曹建平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1行政裁定书(本案中止诉讼)。

                         ○一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8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