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于勇诉马尤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8-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1350

马尤政

本院受理赵于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135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马尤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赵于勇借款250000元;二、驳回原告赵于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00元,由原告赵于勇负担1950元,被告马尤政负担50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八年八

 

 

 

承办法官: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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