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4220号
韩娟、李猛:
本院受理原告徐鹏诉被告韩娟、李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47520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自2018年3月2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本息还清日止;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5239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