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2804号
南京易仕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毛新蕾诉被告南京易仕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南京易仕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租金2185元、押金950元等合计人民币421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8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