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韵乾担保有限公司诉方秋萍、武杨、齐京京、朱启明、南京荣宝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7-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8620

方秋萍、武杨、齐京京、朱启明、南京荣宝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江苏韵乾担保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改判;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

二〇二十四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9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