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静诉邓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7-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1641

邓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164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邓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陈静借款70000元及利息(其中10000元的利息自2016823日起计算,60000元的利息自2017510日起计算,利息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邓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52399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