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邓红星诉毛跃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7-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4695号

毛跃进

本院受理原告邓红星被告毛跃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5万元及借款之日当时口头承诺月利息为2%付息(日期2015年5月12日至2018年5月12日)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七

 

 

 

承办法官: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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