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贾贤庚、王德明、沈思太、朱孝龙、张承贵、贾晓明、葛言波、唐思华、贾良文、朱承旺、陈春香、周绍春、王军德诉南京先创门窗有限公司、南京元沛通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7-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1928

南京先创门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贾贤庚、王德明、沈思太、朱孝龙、张承贵、贾晓明、葛言波、唐思华、贾良文、朱承旺、陈春香、周绍春、王军德你和南京元沛通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1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十六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39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