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恒通高铁轨道材料有限公司诉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耿果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7-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3559号

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耿果河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恒通高铁轨道材料有限公司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借款999999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1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街道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十一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9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