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2624号
南京浦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浦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斌诉你们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52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