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7917号
王成冰:
本院对原告刘世翠诉被告熊远翠、王旭彤、江苏龙成七坝港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王成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王旭彤、江苏龙成七坝港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驳回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变更原审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对36.25万元承揽连带清偿责任。3、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七月二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9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