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1540号
钮志浩:
上诉人南京广佳置业有限公司就(2017)苏0111民初154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529584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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