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970号
张泓: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97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529584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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