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南京金口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申请人戚福霞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金口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2017年8月4日,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截止2018年6月7日,南京金口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已确认的债务人的负债总额为133854437.55元,其中有抵押债权11000000元,南京金口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负债总额。本院认为,南京金口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南京金口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破产。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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