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谢礼国诉朱向平、南京百家湖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金广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6-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2921

朱向平、南京百家湖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金广明

本院受理谢礼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朱向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476768元,利息2653495元,按9476768元自2017年1月20日起计算至2018年3月19日,月利息2%计算,共计1213万元;2、被告南京百家湖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金广明对被告朱向平应归还的全部欠款本金、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950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