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丁传宝、陶永生诉鹿阜陵、南京高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6-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11民初6143

鹿阜陵:

    本院受理丁传宝、陶永生诉你与南京高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五月三十一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529584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