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余新怡诉洪晓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6-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374号

洪晓宇:

本院受理原告余新怡诉被告洪晓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八年六月一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5239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