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永鼎置业顾问有限公司诉南京市浦口区云居房产中介服务中心、南京常隆置业顾问有限公司、陈世兵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5-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1921号

南京市浦口区云居房产中介服务中心、南京常隆置业顾问有限公司、陈世兵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永鼎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佣金63142元,并自2017年9月1日起按月2%的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款完毕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街道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9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