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1304号
杨远文:
本院受理原告王怀远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1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529584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