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7347号
尹加友:
本院对原告刘园诉被告尹加友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7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刘园要求与被告尹加友离婚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52393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审判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